八方电缆未履行270万元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
2015-12-28 15:42 国际线缆技术 查看: 17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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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获悉,上海八方电缆有限公司(下称八方电缆)因未履行27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
据工商公示信息显示,八方电缆成立于1999年4月2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配件、电缆原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的销售,电线电缆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 另据八方电缆官网资料显示,八方电缆是全国第一家生产辐照交联低烟无卤阻燃及耐火电线电缆专业制造厂商,产品注册商标为“八方”牌。在全国多地建有子公司。 八方电缆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辐照电缆的厂家却在辐照电缆上出了问题。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出具的一份关于八方电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八方电缆违法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辐照电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八方电缆被处涉案辐照电缆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154517.69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55447.33元,罚没款共计2709965.02元。 经法院查明,八方电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并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经催告后,八方电缆仍未履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认为,关于八方电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亦履行了催告程序,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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