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1日,华润电力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王玉军,因涉嫌受贿及贪污,被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刑事拘留。今年10月16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对王玉军贪污受贿一案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王玉军受贿427.6万余元、贪污6万余元。 一、多起受贿案共计427.6万余元。 镇江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10月至2013年初,被告人王玉军利用其担任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旗下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燃煤运输业务、煤炭供应业务、工程款支付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27.6万余元。他的大学舍友齐某仅一人便给王玉军送了360万元。 2005年至2008年,王玉军利用担任华润电力登封公司总经理时,接受齐某请托,为齐某的公司承接登封公司燃煤运输事宜提供帮助,先后6次非法收受齐某给予的人民币合计360万元。王玉军在庭上也说,齐某公司的业务大部分是给华润运煤,每年营业额为2000-3000万元。王玉军辩称,齐某的公司符合条件,双方是正常的业务往来。 这些钱款中,有150万元王玉军认为是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王玉军说,2007年,他和华润电力唐某等人合伙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时,打算每人出500万元,王玉军只有350万元,于是他邀请齐某参与。此后,齐某转账150万元给他。 2008年,为了规避风险,王玉军把500万元和35万元收益拿回来,退出基金公司。王玉军把350万元用于在南京、深圳买房买车,剩下的185万元就一直放在账户上。直到2014年6月,他听说有关部门注意到这笔150万元,怕说不清就退还给齐某。王玉军认为,这是齐某的投资,只是一直放在自己的账户上。 王玉军的辩护律师说,齐某是以王玉军的名义去投资,后来双方形成正常的民事上的债务债权关系。检方则认为,150万元一直放在王玉军账户上,如果是投资,齐某不可能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不闻不问。而王玉军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一直未还,双方形成一种默契,可以认定构成贿赂犯罪。 检方指控,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华润旗下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钰为感谢华润电力总裁王玉军的关照,一次送给王玉军按摩椅一张,价值5万余元,一次送了和田玉挂坠一条,价值6.5万元。 2011年9月至2012年10月,王玉军利用担任华润电力总裁的职务便利,为泰德煤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江苏分公司煤炭供应业务提供帮助,先后2次非法收受该公司副董事长张某给予500克金条一根(价值17.5万元)、伯爵牌女士手表一块(价值17.9万余元),合计价值人民币35.4万余元。 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王玉军利用担任镇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华润电力总裁的职务便利,接受江苏一家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闻某请托,为该公司与镇江发电公司在三期基建工程款结算、维护检修业务等事宜,提供帮助,收受闻某给予的购物卡(价值6万元)、现金10万元、金币一枚(价值7775元),合计价值人民币18.6万余元。 检方还指控称,2013年初,王玉军利用担任华润电力总裁的职务便利,为时任华润电力专家委员会的刘某在工作安排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其给予的和田挂坠一个,价值人民币2万元。 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6.03万元。 检方指控,2008年10月,王玉军利用担任镇江发电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将个人在南京购买的宝格丽牌手链的发票,在公司账上报支,侵吞公款6.03万元。报销名义是办公用品。 此次庭审持续3个小时,检方发表了量刑建议。王玉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检方建议,针对受贿部分,判处有期徒刑11-13年;针对贪污部分,判处有期徒刑5-6年。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