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自备电厂,全面清理自备电厂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督促所有自备电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巡视员王强在7月25日召开的电改吹风会上表示。 据王强介绍,自备电厂主要集中在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和水泥等高载能行业,部分机组能效环保水平偏低,与高效环保的公用大容量机组差距明显;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自备电厂普遍未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应承担的政策性交叉补贴;部分自备电厂还存在参与调峰积极性不高,执行调度纪律不严,运行管理有待改进等问题。 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赴新疆、山东、内蒙古、江苏、广西、甘肃等地开展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专项督查。 该轮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燃煤自备电厂的基本情况、燃煤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及燃煤自备电厂的达标排放情况。 上述开展专项督查的省份中,许多属于自备电厂在发电装机总量中所占比例较高。比如,截至2016年底,新疆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居全国第一,发电量占新疆电网用电量6成以上。截至2015年底,山东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9779万千瓦,其中自备电厂装机3043万千瓦,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占比为31.12%,自备机组全年发电量达1699.8亿千瓦时。 截至2016年底,全国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超过1.42亿千瓦,较2015年同比增长16%,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8.6%。其中,自备煤电机组装机容量1.15亿千瓦,占全部自备机组装机总容量的81%。 了解更多线缆行业资讯,企业动态,敬请关注电线电缆工业网微信(ID:cablenews),网站专属公众号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